3 基本规定


3.0.1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因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或设置防回流污染装置防止回流污染。

3.0.2 防回流污染可采取下列措施或采用下列装置:
    1 空气隔断;
    2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3 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和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4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或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

3.0.3 应根据回流污染危险等级和防回流污染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回流污染措施或采用相应的防回流污染装置。
    注:可按可能的最高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措施或装置。

3.0.4 回流污染危险等级应根据回流危害程度按表3.0.4确定。

表3.0.4 回流污染危险等级

回流污染危险等级

3.0.5 为防止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当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取空气隔断措施。

3.0.6 防回流污染装置的选型可按表3.0.6确定。

表3.0.6 防回流污染装置选型

防回流污染装置选型

注:“√”表示可选用,“×”表示不可选用。

3.0.7 给水管道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和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装置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8 消防给水系统的防回流污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从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且有第二水源,无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供水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内不添加防冻剂等化学品时,在消防给水管网始端应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 当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从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有第二水源且为天然水源(水塘、河流、水井、湖泊等)或消防水池;或消防给水管网内添加防冻剂等化学品时,应在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出的消防给水系统始端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当天然水源可能遭受有毒污染时,应在消防水池进水管出水口部位设空气隔断防止回流污染。

3.0.9 不得将可测控双止回阀或双止回阀用于防回流污染。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2、3.0.3 防回流污染有多种可供采用的措施和装置,按可靠性排序分为:
    空气隔断;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压力型真空破坏器;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
    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
    设置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可靠性和效果。尽量采用可靠性高、防回流污染效果好的。
    2 价格。尽量采用价格相对低廉的。
    3 简便易行。不同种类的防回流污染装置,体积有大有小,构造及原理也各有不同,使用时应尽可能采用便于维护管理的。
    4 符合适用要求。不同种类的防回流污染装置,有的适用于压力管系,有的适用于无压管系。型式不同,要求各异,但必须予以满足。

3.0.4 回流会造成水质污染,但回流导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也应有所区别。这就是划分回流污染危险等级的出发点。本规程分为三级:高危险的有毒污染,中危险的有害污染和轻度污染。对照国外,美国AWWA M14标准分两类:有毒和无毒。澳大利亚AS/NZS 3500标准分三类:高危险、中危险和低危险。欧洲EN1717标准分五类:1类,可饮用;2类,对人体无害;3类,内含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有害物质;4类,含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有毒或剧毒物质;5类,含有毒微生物或毒菌。本规程的分级与澳大利亚分类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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